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文集
使用说明:以下5篇范文基于真实案例改编(已脱敏处理),覆盖常见行政复议类型。使用时请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替换”XX”处信息,并相应调整事实与理由部分。每个范文均附有简要的填写指引。
范文一:不服行政处罚的复议申请
(适用于对罚款、没收、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不服)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张XX,男,19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址: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联系电话:1XXXXXXXXXX。
被申请人:XX市XX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XX市XX区XX大道XX号。
复议请求:
一、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XX市XX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X市监管罚字〔20XX〕第XX号);
二、本案复议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系XX区XX路XX号”XX便利店”的经营者,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
20XX年X月X日,被申请人执法人员到申请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以申请人销售的X瓶XX饮料超过保质期为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当场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申请人认为,该处罚决定存在以下违法之处:
第一,被申请人认定事实不清。申请人系从合法供货商XX食品有限公司购进上述饮料,有正规进货凭证和供货商资质文件。申请人已尽到合理的进货查验义务。涉案饮料系供货商配送时混入的临期产品,申请人对此并不知情,不存在主观故意。
第二,被申请人处罚幅度过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申请人已提供完整的进货查验记录、供货商资质及产品检验报告等证据,依法应当免予处罚或减轻处罚,而非顶格罚款50000元。
第三,处罚程序违法。被申请人作出处罚决定前,未依法告知申请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
综上,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处罚程序违法,依法应予撤销。恳请复议机关依法支持申请人的复议请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三十六条。
证据清单:
- 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
- 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证明经营资质);
- 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证明被诉行政行为);
- 进货单据及供货商资质文件(证明已尽进货查验义务);
- 申请人经营场所监控录像截图(证明检查当天情况)。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政府(或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张XX(签名/捺印)
20XX年X月X日
填写指引:本范文适用于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处罚。”罚款金额””处罚决定书编号””经营场所地址”等需根据实际情况替换。重点在于举证证明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以及处罚程序存在瑕疵。
范文二:不服行政不作为的复议申请
(适用于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如不办理许可证、不依法登记等)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李XX,男,19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址:XX省XX市XX区XX小区X栋X单元XXX室,联系电话:1XXXXXXXXXX。
被申请人:XX市XX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XX市XX区XX街XX号。
复议请求:
一、责令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对申请人提出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依法作出处理;
二、确认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为违法;
三、本案复议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系XX市XX区XX路XX号房屋的所有权人(不动产权证号:XX(20XX)XX区不动产权第XXXXXXX号)。申请人拟对该房屋进行室内装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于20XX年X月X日向被申请人提交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及相关材料,包括:申请表、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设计方案图纸、施工方案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然而,自申请人提交申请至今已超过XX日,被申请人既未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也未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更未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审查期限的理由。申请人于20XX年X月X日前往被申请人处询问办理进度,工作人员口头回复”正在研究,再等等”,但未出具任何书面答复。
被申请人的上述行为,属于典型的行政不作为,严重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特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请求依法责令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并确认其行政不作为违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证据清单:
- 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证明申请人对房屋享有合法权利);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表及材料清单复印件(证明已依法提交申请);
- 被申请人出具的申请材料接收回执(证明申请已被受理);
- 申请人前往被申请人处询问的现场照片及录音(证明被申请人未作出任何答复);
- 邮寄申请材料的EMS快递单及签收记录(辅助证明申请时间)。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政府(或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申请人:李XX(签名/捺印)
20XX年X月X日
填写指引:本范文适用于行政机关超期不作为的情形。关键证据是申请受理回执和超期未答复的事实。注意保留好所有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和送达凭证。复议机关一般为被申请人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
范文三:不服行政许可的复议申请
(适用于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予许可决定不服)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王XX,女,19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址: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X楼XXX室,联系电话:1XXXXXXXXXX。
被申请人:XX市XX区生态环境局,地址:XX市XX区XX大道XX号。
复议请求:
一、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X环审不许字〔20XX〕第XX号);
二、责令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重新进行审查;
三、本案复议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系XX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注册地址位于XX市XX区XX工业园内。申请人公司拟在园区内新建一条食品深加工生产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于20XX年X月X日向被申请人报送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相关材料,申请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20XX年X月X日,被申请人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以”项目选址不符合《XX市XX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的规定”为由,决定不予许可。
申请人认为,该不予许可决定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理由如下:
第一,被申请人适用的规范性文件错误。被申请人所援引的《XX市XX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系被申请人自行制定的内部文件,从未向社会公开发布,且该文件中关于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范围与申请人项目选址实际位置不符。申请人项目选址位于XX工业园区规划范围内,该园区系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合法工业园区,园区内已有多家同类企业正常运营并取得环评审批。
第二,被申请人未依法履行审查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日起,分别按照报告书三十日、报告表十五日的规定时限作出审批决定。被申请人在审查过程中,未组织专家评审,未进行现场勘查,仅凭一份内部文件即作出不予许可决定,违反了法定审查程序。
第三,被申请人存在选择性执法。与申请人项目情况基本相同的相邻企业XX食品加工厂(位于同一园区),于20XX年X月取得了环评审批。被申请人对类似项目采取不同的审批标准,违反了行政许可的公平原则。
综上,被申请人作出的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事实认定错误、程序违法,依法应予撤销。恳请复议机关依法支持申请人的复议请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条。
证据清单:
- 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
- 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复印件(证明被诉行政行为);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报送材料复印件(证明申请人已依法提交申请);
- XX工业园区设立批复文件复印件(证明园区合法性);
- 相邻企业环评审批决定书复印件(证明同类项目已获批准,被申请人存在选择性执法);
- 申请人项目选址位置与生态保护红线对比示意图(证明选址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政府(或XX市生态环境局)
申请人:王XX(签名/捺印)
20XX年X月X日
填写指引:本范文适用于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情形。重点在于举证证明申请符合法定条件、被申请人审查程序存在瑕疵,以及存在类似情形被区别对待的证据。建议同时查阅相关行业准入政策和园区规划文件。
范文四:不服政府信息公开答复的复议申请
(适用于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不服)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赵XX,男,19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址:XX省XX市XX区XX街道XX社区,联系电话:1XXXXXXXXXX。
被申请人:XX市XX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XX市XX区XX路XX号。
复议请求:
一、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X自资规信公〔20XX〕第XX号);
二、责令被申请人依法向申请人公开其所申请的政府信息;
三、本案复议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系XX市XX区XX街道XX社区居民。因被申请人于20XX年X月批准了位于申请人所在社区附近的XX房地产开发项目(以下简称”涉案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该项目紧邻申请人居住小区,申请人认为该项目的规划建设可能影响其居住环境和合法权益。
为了解涉案项目的具体情况,申请人于20XX年X月X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通过书面方式向被申请人提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公开以下信息:
- 涉案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 涉案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总平面图;
- 涉案项目的规划许可审批材料(包括建设单位申请材料、规划部门审查意见等)。
20XX年X月X日,被申请人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以”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商业秘密,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为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
申请人认为,该答复存在以下违法之处:
第一,被申请人未履行法定的第三方征求意见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行政机关认为政府信息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被申请人在作出答复前,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已依法向第三方(建设单位)征求了意见,属于程序违法。
第二,被申请人未进行必要的区分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涉案项目的规划许可证、总平面图等信息涉及公共利益,属于应当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范畴,被申请人以涉及商业秘密为由一概不予公开,未对相关信息进行区分处理,违反了法定要求。
第三,规划许可信息不属于商业秘密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的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涉案项目的规划许可信息涉及城市规划和公共利益,依法不属于商业秘密范畴。
综上,被申请人作出的信息公开答复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依法应予撤销。恳请复议机关依法支持申请人的复议请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
证据清单:
-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
-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复印件及EMS邮寄凭证(证明申请人已依法提交申请);
- 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复印件(证明被诉行政行为);
- 涉案项目规划许可公示信息截图(证明相关规划信息已向社会公示,不属商业秘密);
- 申请人居住小区与涉案项目的位置关系图(证明申请人与项目存在利害关系)。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政府(或XX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申请人:赵XX(签名/捺印)
20XX年X月X日
填写指引:本范文适用于对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不服的情形。核心在于论证所申请的信息不属于豁免公开的范畴,以及被申请人未履行法定程序。建议在申请前先通过政府网站查询相关信息是否已主动公开。如涉及不动产相邻权纠纷,可同时考虑提起民事诉讼。
范文五:不服行政强制的复议申请
(适用于对强制拆除、扣押、查封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陈XX,男,19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址:XX省XX市XX区XX镇XX村XX组,联系电话:1XXXXXXXXXX。
被申请人:XX市XX区XX镇人民政府,地址:XX市XX区XX镇XX街XX号。
复议请求:
一、确认被申请人于20XX年X月X日强制拆除申请人位于XX镇XX村XX组XX号房屋的行为违法;
二、责令被申请人依法给予申请人合理的行政赔偿;
三、本案复议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系XX市XX区XX镇XX村村民,在本村拥有合法住宅一处(以下简称”涉案房屋”)。该房屋系申请人于19XX年经原XX县人民政府批准用地后建设的,持有原XX县人民政府颁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编号:XX建用〔19XX〕第XX号),房屋建筑面积约XX平方米。
20XX年X月X日,被申请人组织人员和机械,在未向申请人送达任何书面通知、未进行依法催告、未作出强制执行决定的情况下,对涉案房屋实施了强制拆除。强制拆除当天,申请人多次拨打110报警并要求工作人员出示合法手续,但现场负责人未出示任何法律文书即指挥施工人员将房屋夷为平地,屋内家具、家电及个人物品均被掩埋损毁,造成申请人重大财产损失。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强制拆除行为存在以下违法之处:
第一,强制拆除程序严重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执行前,应当以书面形式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应当作出强制执行决定。被申请人在强制拆除前,未依法进行催告,未保障申请人的陈述和申辩权利,未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属于严重的程序违法。
第二,涉案房屋不属于违法建筑。申请人持有原县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系经合法审批后建设的房屋。即便被申请人认为涉案房屋存在某种违法情形,也应当首先通过法定程序确认其违法性,并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在当事人未自动履行、且该决定已过复议或诉讼期限的前提下,被申请人才能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申请人无权自行直接实施强制拆除。
第三,强制拆除行为违反比例原则。即便需要拆除部分建筑,被申请人也应当首先选择其他对当事人权益损害较小的方式,而非直接将整栋房屋完全拆除。被申请人在拆除过程中,未对屋内物品进行登记保全和妥善保管,导致申请人财产损失进一步扩大。
综上,被申请人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程序严重违法、超越法定职权,依法应确认违法并给予赔偿。恳请复议机关依法支持申请人的复议请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第四条、第三十六条。
证据清单:
-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
- 《建设用地批准书》复印件(证明涉案房屋经合法审批建设);
- 房屋被拆除前的照片及视频(证明房屋存在及基本状况);
- 强制拆除当天的现场视频及照片(证明强制拆除过程及未出示法律文书);
- 110报警记录(证明申请人曾依法维权);
- 被毁损物品清单及购买凭证(证明财产损失情况);
- 周围邻居的证人证言(证明强制拆除当天的情况)。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政府(或XX市XX区XX镇人民政府的上一级行政机关)
申请人:陈XX(签名/捺印)
20XX年X月X日
填写指引:本范文适用于行政强制行为(强制拆除、扣押等)。此类案件最为紧迫,建议在强制行为发生后尽快(一般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提起行政诉讼。重点收集强制行为的现场影像证据、相关审批文件以及损失证明。如涉及人身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建议同时咨询专业律师。
附:行政复议申请书通用格式说明
一、申请书基本结构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名称],[性别],[出生日期],[民族],住址:[详细地址],联系电话:[电话号码]。
(如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
被申请人:[行政机关全称],地址:[行政机关地址]。
复议请求:
一、[具体、明确的第一项请求];
二、[具体、明确的第二项请求];
……
[如有多项请求,逐项列明]
事实与理由:
[详细陈述行政行为的内容、时间、对申请人权益的影响,以及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的具体理由]
法律依据:[列明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条款]
证据清单:
1. [证据名称及证明目的]
2. ……
此致
[复议机关名称]
申请人:[签名/捺印]
[日期]
二、注意事项
- 申请期限:行政复议申请应当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不动产案件可能有特殊期限,请注意查阅。
- 复议机关:
-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 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 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 提交材料:一般需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两份)、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被诉行政行为的相关证据材料复印件。
- 申请方式:可以当面递交、邮寄或者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
三、常见错误提醒
| 常见错误 | 正确做法 |
|---|---|
| 复议请求不够具体明确 | 应明确写明”撤销””确认违法””责令履行””赔偿”等具体请求 |
| 事实部分过于简略 | 应详细描述行政行为的时间、内容、经过,以及对自身权益的影响 |
| 未附证据材料 | 应将关键证据作为附件,并在正文中逐一列明 |
| 超过申请期限 | 应在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申请 |
| 错选复议机关 | 应根据被申请人的级别和类型,选择正确的复议机关 |
本范文集仅供参考学习,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法律条文可能因修订而变化,请以最新法律规定为准。
编写日期:2026年7月15日